研发费用核算三个口径差异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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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税日常实务中,经常遇到研发费用核算口径差异性问题,比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认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IPO上市申报时出现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差异过大被要求作出合理解释等等。

  对企业及企业财务部门来说,研发费用处理是一件较为复杂和挑战工作,不仅涉及财务核算本身,还涉及高企申报、纳税筹划与申报、以及IPO申报合规性要求(若处于上市申报阶段),牵扯面广,处理好,能帮助企业节省税务成本,处理不好,则会引起税务部门稽查处罚。

  要处理好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核算,关键是要对不同口径下研发费用核算归集处理政策规定做到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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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核算有哪三个口径?

  口径1:会计核算口径

  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主要目的是为​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口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主要目的是为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口径3: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主要目的是为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可以看出,会计核算口径是最宽的,属于企业自己给自己设定范围;会计核算口径大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大于加计扣除口径,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范围最小。

  研发费用核算口径差异要点

费用类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会计规定 备注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会计核算有关人员范围最大,高新技术企业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无差异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和维修费用 房屋租赁费用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申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包括技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无差异
设计试验等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新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幼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事、评传、验收费用,知说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科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监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率费,研发人的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外培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有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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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加计扣除常见注意要点

  以下重点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认定差异注意事项,以下内容较多,各位根据需要有选择性阅读,不需要可以跳过本段内容,直接进入第三部分内容。

  1、人员费用

  (1)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不包括的人员或费用:

  人员:没有直接实质性参与研发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

  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但可通过“其他相关费用”记入), 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 (但可通过“直接投入费用”和“新产品设计费等”间接分配计入)

  与高新技术认定比较

  未要求直接从事研发,要求是科技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一年180天以上的人员)。

  2、直接投入费用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 ,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注意,不必冲减其对应的“人工、制造费用”。

  (4)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注意销售研发形成的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是“料工费”三者全部都必须冲减。(财税[2015]119号)

  与高新技术认定比较:

  高新认定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而加计扣除只能是仪器、设备租赁费。如为扩大研发,租了研发大楼,不能够加计扣除。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包括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特别提醒,加速折旧在税会不一致的情况下(调表不调账)(国税(2017〕40号。

  与高新认定归集口径比较

  (1)高新包括了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加计扣除不包括

  (2)高新包括了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加计扣除不包括。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目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国税(2017)40号)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1)加计扣除不允许将装备调试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2) 试验费用采用正列举形式

  (3)设计费一般不填,包含设计人工成本、相关设备折旧或租赁费、材料领用费,可分别计入人工费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如果找设计公司设计,属于委托研发,登记《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与高新认定比较

  加计扣除不包括中间试验费、装备调试费用。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国税(2015)97号)

  (2)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财税(2015)119号)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财税(2015)119号)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财税【2018]64号)。

  7、其他费用

  (1)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国税(2017)40号)

  (2)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x10%/(1-10%)。(国税〔2015〕9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x10%/(1-10%)

  与高新认定比较

  (1)高新认定包括通讯费

  (2)高新认定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有个“等”字,加计扣除没有。

  (3)没有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4)高新认定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加计扣除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5)高新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计算的,即企业单个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一其他费用”支出,不得超过该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的20%;而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全部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一其他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全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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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相关内控机制是关键

  近期与一些财务人士沟通时,说公司申报高企认定,很多事情全部扔到财务部门,让财务部门去解决,觉得很郁闷!

  尤其是研发费用核算,财务部门想按照高企技术认定标准执行,但光有财务部门一个部门根本就不行,还需要研发部门全力配合,这里面就涉及研发业务领域内控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而且要遵照其有效落实运行,财务部门才能有效核算相对可靠的研发费用。

  另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政策明确了享受加计扣除的条件及要求,企业要确保有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除了确实发生了研发活动和投入,还要将其核算清楚,而研发费用核算清楚,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满足研发费用核算清楚的研发活动内控机制。

  若无法建立有效的研发费用核算相关的研发活动内控机制,财务部门将面临尴尬,若因为这些因素导致企业无法完成高企认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无法享受,可能被企业老板所责备,甚至可能丢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