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时代下,各种扶持应享尽享,但要做到安全享受,以规避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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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利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降本增效能够起到较好的效用,不仅能够降低所得税费成本,节省企业现金支出,还能促进企业积极开展创新研发,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

  我国自1996年出台研发费用加计优惠政策以来,优惠力度不断升级,具体包括:

  一是提比例,即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

  2021年1月,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率先由原75%提升至100%;

  2022年1月,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

  2022年10月起,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推广至所有行业。

  二是扩范围,即对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进行扩大,以前一些不能享受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得以享受,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与会议费、以及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

  三是提前享:即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通过提比例、扩范围、提前享,让企业“敢”投入,“善”创新。

  对于符合条件企业来说,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但要安全享受

  安全享受,就是要符合研发加计扣除相关的政策规定,但却有很多企业要么是没有认真学习研究税务政策,要么是故意知之而为之,以侥幸心理,通过不合规的方式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结果却给企业引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国家虽然给予较大力度扶持,但在近些年来财政压力越来越吃紧,税务监管会越来越严厉,一定要做好研发加计扣除税务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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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1:研发活动界定不清楚

  税务政策中规定的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要满足先进性、创新性。

  而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对研发项目的合规管理,只追求形式上要求,未重视对“研发活动”实质性把控,导致一些“研发项目”在税务检查时被否定。

  比如,企业产品(服务)常规性升级;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作为工业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以及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风险2:研发支出缺乏立项程序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规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所以,无立项的研发支出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风险3: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风险4:各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归集、分配及汇总不准确

  研发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正列举方式,对没有列举的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常见归集与分配风险包括:

  将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或者将没有直接实质性参与研发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的费用归集进了直接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未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发生的租赁费、折旧费未按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加计扣除时,未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对当年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未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未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

  企业集团需要集团成员分摊研究开发费的,未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未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扣除金额超过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风险5:委托研发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

  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未取得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

  委托境内单位研发的,未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对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进行了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单位研发的,可加计扣除金额计算不准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研发未按规定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风险6:未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研发费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以下几种: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

  说白了,一旦税务局到现场来检查,要禁得起查!

  在税费政策扶持和联动监管背景下,税收红利大礼包需要企业遵循自行判断、自行申报享受、留存资料备查的基本原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及财务工作者的压力,对材料完整性要求更高,企业若没有按规定条件做好资料完整备查,很有可能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所以,在金税四期智控环境下,企业加强税务风险合规意识和税务风险管理显得非常重要!一定要吃透税务相关政策,要多了解常见的税务风险事件案例,既要避免多缴税,又要避免不必要的少缴税!

  最后,推荐一本不错的税务风险好书,这本书将各种常见税务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了介绍,并附上一些税务风险案例!有需要的朋友或企业,可以点击下方链接。